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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12-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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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兴水思路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整治违法取水和地下水保护治理为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科学配置,开发与利用平衡,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用水计划,严控全市用水总量,通过水源置换、关井压采、节约用水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全市地下水开采量。

(二)全面规范市域内的取用水秩序,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所有取水口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水利部门的监管范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水资源强化监管和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节水优先,强化重点领域节水

1.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干、支渠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管灌输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强化灌溉水利用效率;在蔬菜、果品等特色种植区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2.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用水工艺和技术,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使用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没有取水许可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得开采地下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3.加强城镇生活节水降损。推进城镇生活节水改造,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用水定额,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和节水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二)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1.相关规划要以水而定。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制定城市、农业、工业、生态等相关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时,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2.城市发展要以水而定。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市与人口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行业发展,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遏制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3.农业生产要因水制宜。农业生产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水资源短缺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的应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4.工业发展应与水协调。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用水工艺和技术,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创新性产业、绿色产业发展,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高耗水产业产能,推进高耗水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三)坚持严格管控,强化对水资源的监管

1.严守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建立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要按照非常规水、境内地表水、地下水顺序确定水源,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严格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履行地下水保护治理法定职责,落实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责任。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市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各项规定,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3.积极优化水源配置。大力推进地表水拦蓄、大小水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向企业、公共绿化景观等供水,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大矿井水利用,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新、改、扩建项目取水审批环节,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原则确定取水水源,对具备使用再生水但未充分利用的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进一步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在审批环节的节水“三同时”管理力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4.严格水资源审批管理。规范审批及发放取水许可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方便用水户;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除外。(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及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的自备水井(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城市公共供水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除外),对未取得取水许可实施非法取水的企业、单位、个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摸排工作,摸清辖区内自备水井具体井位、数量、所有人、所属行业等详细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排查工作台账,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回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摸排情况,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照一井一策的原则,清理关闭城市建成区内洗浴、洗车行业以及酒店餐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生活小区的自备水井(清理关闭程序及方式见附件1),确保关井与通水顺畅衔接,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取用水户检查关闭水井是否彻底、是否有前关后开的反弹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管控好我市建成区地下水资源。

第四阶段: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2月1日并长期坚持)。全市所有的取用水户均纳入到水利部门监管范围内,水利部门要按照取用水监管程序依法监管,督促取用水户办理取用水许可,未取得取水审批手续的视为非法取用水。

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依法计量作为取水审批的必要条件,不得对未安装在线计量设备的取水口进行取水审批。

供电部门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无取水许可手续的机井配套取水电力设施,包括增(扩)容、线路改造。

税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税的征收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对欠缴少缴水资源税的用水户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补征。

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集体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成立霍州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协调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加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一经查出,由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经市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批准,供电部门对其做予以断电处理,相关部门依职权进行联合处置;对无故阻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引导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典型正面案例,对阻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保护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用水和打击违法取水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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