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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原临汾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霍州供应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补偿在该宗地挂牌出让成交后以该宗地挂牌成交价的60%予以金属公司一次性补偿。
该宗地位于霍州市北环路23号,土地证号:霍国用(2000)字第012号,面积3491.4平方米,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地核实,依法依规做好收储、相关手续办理及收购补偿等工作,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配合。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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