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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函〔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成员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供销社、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召开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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