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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霍州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0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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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4〕5号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你局《关于批复霍州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环霍请示〔2024〕12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州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同意由你局负责实施霍州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96.18万元,项目资金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汾河干流、支流沿线及入河排污口等重点区域22个监测位点设置22处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包括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10项(部分监测站增加流量监测);配备4台小型无人机;结合物联网、移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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