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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动产权属的决

2024-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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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霍州市大运路北侧,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京昆线,西至道路,北至空地,总占地面积1966.67平方米(2.95亩),土地使用范围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房屋建筑面积974.57平方米,房屋无抵押、无纠纷。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占不动产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自然资源局要按有关程序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属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块界址点坐标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块界址点坐标

点号

坐标

点号

坐标

x(m)

y(m)

x(m)

y(m)

J1

4052638.574

37562067.290

J7

4052571.131

37562076.778

J2

4052628.656

37562095.625

J8

4052581.231

37562045.166

J3

4052611.065

37562090.189

J9

4052593.142

37562049.414

J4

4052592.669

37562084.408

J10

4052600.409

37562052.006

J5

4052592.756

37562084.105

J11

4052611.347

37562055.907

J6

4052581.093

37562080.263

J1

4052638.574

3756206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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