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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我市闲置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2024年7月1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无偿收回霍州市原教师进修学校2697.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确权收储范围为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移交相关事宜。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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