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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霍州市原教师进修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5-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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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我市闲置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2024年7月1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无偿收回霍州市原教师进修学校2697.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确权收储范围为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移交相关事宜。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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