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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县道冯霍线、上霍线土地性质确认及部分土地收储的决定

2026-0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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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土地管理,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2025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县道冯霍线、上霍线土地性质确认及部分土地收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八条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县道冯霍线、上霍线符合县级以上公路线路用地范畴,现依法确认上述道路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权属及管理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市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建设项目涉及冯霍线、上霍线部分国有土地实施收储,总面积4741.2平方米(约7.11亩),包括冯霍线大张村境内K17+488-K17+876段、面积约5.83亩,上霍线大张村出口处K48+800-K48+038段、面积约1.28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收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并根据市政府安排予以供地。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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