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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6〕11号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回用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转至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霍开建投〔2026〕3号)已收悉,经2026年3月18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回用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转至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霍州市霍东新型产业园中部、污水处理厂以北(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总占地面积9128平方米(约13.692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划转手续,相关开发建设活动要按照批准土地用途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的全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严防土地闲置浪费,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规范、高效利用。
此 复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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