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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函〔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纠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叫响旅游服务品牌,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感,根据省、临汾市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临汾市“三基地一中心”发展定位,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营造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综合协同治理类
1.整治旅游网络信息乱象。聚焦网站平台、短视频、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拉网式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合理低价游”、虚假旅游产品、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涉旅信息和销售涉旅产品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和平台,构建清朗的旅游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2.规范宗教场所涉旅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重点规范场所内燃香、法物流通等活动,严禁诱导游客参与“烧高香”、“高价法事”等非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场所清净庄严和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3.整治涉旅价格乱象。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价格政策,常态化开展价格监测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涨价、捆绑收费、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旅游价格公开透明、合规合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4.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全流程监管,指导各中小学结合教育目标规范研学设计、组织流程等,杜绝以研学为名组织旅游或变相消费,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与研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5.优化旅游治安秩序。强化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重点交通枢纽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依法查处私自圈地收费、倒卖热门景区门票、强买强卖、欺诈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营,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出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6.整治旅游客运市场。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运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异地经营等违规行为。严查出租车拒载、绕路、不打表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规范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清理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7.提升餐饮住宿服务质量。指导酒店、饭店、宾馆、民宿、农家乐等提升接待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响应效率。畅通投诉渠道,对涉及餐饮住宿设施、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进行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8.整治旅游虚假宣传。严厉打击对酒店星级、景区等级进行虚假宣传,使用过度美化图片诱导消费,以及通过低价团费吸引游客后降低服务标准等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9.高效处办涉旅投诉。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旅投诉转办流程,督促各承办单位按时办结、规范反馈,切实提升游客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涉旅投诉承办单位及A级景区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10.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监管。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二)重点攻坚纠治类
1.严查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对全市登记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旅游”“旅行”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核查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2.严查“黑导游”及违规执业行为。加大景区景点、旅游团队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3.清理强制购物与消费陷阱行为。聚焦“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深挖彻查通过隐瞒事实、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之间通过“人头费”“回扣”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景区门票与车票硬性捆绑,不设置单程票,只卖全程票或双程票等变相强制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4.全面净化导游队伍。对全市持证导游进行全面核查,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撤销、注销因违法犯罪或严重失信行为丧失执业条件的导游资格,净化导游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5.规范管理旅游合同。全面推广使用新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购物场所、停留时间、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列为合同必备条款。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不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合同条款模糊规避责任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6.提升导游讲解服务质量。明确导游讲解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关于霍州历史文化、官衙文化、廉政文化等的准确解读。整治讲解内容低俗、编造历史、误导游客、敷衍应付等问题,倡导文明、专业、生动的讲解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提级提速投诉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旅游投诉“2+48小时”快速响应处办要求(2小时内对接投诉人,48小时内反馈初步处理意见),优化转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重点投诉挂牌督办、疑难投诉联合研判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部门对高频投诉事项、高发投诉区域列为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二)实施旅行社服务网点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据《霍州市旅行社服务网点黑名单管理制度》,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执法检查等,对全市旅行社服务网点实施黑名单动态管理,严格开展认定、惩戒及信用修复全流程工作,推动旅行社服务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三)建立问题整改销号闭环机制。对排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定期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回潮,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州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旅游市场乱象治理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将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对跨部门的复杂事项,主动对接、联合攻坚,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提升旅游市场治理效能。
(三)注重长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源头防控,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跟踪整改进度,以严格的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霍州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霍州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郭泰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瑞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范燕琴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工作专班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工作专班决定事项,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范燕琴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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