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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特编制了《霍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

霍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乡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霍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市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霍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各职能部门查阅信息资料。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各职能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霍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办公地址:霍州市开元街人民政府506;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7-8925011。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霍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市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各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各职能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各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附件:

霍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霍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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