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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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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审核呈报;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乡居民(社区)委员会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社会福利股、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办、基层政权股5个股室,下辖低保中心、福利中心、救助站、地名办、婚姻登记处5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4名,实有在职36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类科目表

七、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霍州市民政局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数56654951元,其中人员支出3097184元,日常公用支出100400元,项目支出53557767元(民政局项目Ⅰ类支出3256005元,项目Ⅱ类支出5693000元,项目Ⅲ类3813000,项目Ⅳ类10098452元;低保项目Ⅰ类支出1711800元,项目Ⅱ类支出9105600元,项目Ⅲ类支出19653500元,项目Ⅳ类23760元;福利中心Ⅰ类支出202650元。

2019年预算数58977193元,其中人员支出3120812元,日常公用支出130600元,项目支出55725781元(民政局项目Ⅰ类支出14989148元,项目Ⅱ类支出6160000元,项目Ⅲ类1364100元,项目Ⅳ类216744元;低保项目Ⅰ类支出4427688元,项目Ⅱ类支出4494000元,项目Ⅲ类支出23843000元,项目Ⅳ类21780元;福利中心Ⅰ类支出209321元。

2019年人员支出比2018年增加原因是2018年中途有1人退休和3人调动,2019年有增资。2019年项目Ⅰ类比2018年增加原因是有新增项目如社区活动场所提档升级、儿童福利院建设、福利中心排污设施改造等,原先优抚款和社救款从IV类项目转到I类。Ⅱ类增加原因是有新增项目,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Ⅲ类减少原因是2019年上级指标部分下达,Ⅳ类减少原因是优抚款和社救款从Ⅳ类调到Ⅰ类。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2018年二级预算单位(霍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霍州市社会服务福利中心)未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民政局2019年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原因是有2018年有1人退休,1人调走,2018年不含工会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2.5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2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分别为社区活动场所“提档升级”建设1200000元,基层民政事务服务经费944136元,民政优抚款9022800元,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000000元,民政社救款1556136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补发历年来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家属优待金3644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资金1865000元,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工作经费1735992元,基层城乡低保服务经费1248696元,临时救助地方配套资金500000元,农村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地方配套330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地方配套资金500000元。             

六、其它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民政局机关无车辆,下属事业单位(霍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和霍州市社会服务福利中心)各1辆。

2、房屋情况:民政局机关房屋面积735.28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2019年霍州部门预算公开表_(502)霍州市民政局.xlsx

霍州市民政局    

二0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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